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规范和完善基本养老金、工伤定期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相关政策规定,市基金中心定于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广州市2008年度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工伤定期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
本次需进行生存认证的人群范围包括市外定居(包括境外定居)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本市定居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采取抽查方式(社保中心将对被抽查人员发出通知);按月享受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三大类别。
各参保单位(包括区退管办)需对自身管理的上述人员的领取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并于6月30日前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生存证明材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生存证明材料的,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从2008年7月起暂停发相关待遇。
需认证人群范围
●市外定居(包括境外定居)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本市定居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采取抽查方式(社保中心将对被抽查人员发出通知);
●按月享受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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