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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发2月工资个税2千元起征 实际取得为准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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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提高到每月2000元,实施时间按“实际取得”工资时间为准。消息公布后,有市民却不了解何谓“实际取得”、“如果2月份的工资3月份才发放,那么怎样计算个税?”市地税局解释,“实际取得”是指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不是工资的归属时间。

    国家从今年3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此外,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每月4800元标准。但消息公布后,有市民却不了解:3月份发放2月份的工资,应该按新标准还是旧标准计税?

    针对这一问题,市地税局解释,按照新的个税“起征点”,月工资2000元以下的工薪阶层将不用再缴纳个税。对于新旧政策衔接问题,根据文件规定,从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新标准计算个税。而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特别强调,“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是指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

    另据了解,因个税起征点调整,我省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软件业户端已进行升级,在此市地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要及时下载补丁,确保在3月31日前升级完毕。补升级补丁可登录以下路径下载:广东省地税网(www.gdltax.gov.cn)→办税大厅“软件下载”→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业户端升级补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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