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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价局:学校电水气不能收高价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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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物价部门接到举报:有供水单位以未收到上级物价部门关于执行新标准的文件为由,拒绝按居民用水价格标准向学校收取水费,而是按价格更高的商业用途标准收取。

  广州市物价局昨日明确:从2007年10月1日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已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据了解,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2004年4月联合下发《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发[2004]15号),对高校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的用电、用水、用气统一执行居民类价格。2006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也改为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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