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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定政务窗口工作人员 上班不得浓妆艳抹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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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由广州市监察局、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的《政务窗口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首次发布。该规范规定了政务窗口的服务环境、服务礼仪、服务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及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适用于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的政务窗口。

据了解,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从2002年开始,连续五年对广州政务窗口进行追踪民意调查。调查采用在窗口现场偶遇问卷访问的调查方式。民调发现,五年来,广州市政务窗口的总体评价逐年攀升,2004年至今的总体评价处于高水平稳定、并略有上升的状态。2006年,受访者对广州市窗口服务工作的总体评价满意度95.3%,不满意度仅为4.7%。从五年的趋势看,满意度五年持续累计上升28.3个百分点。

记者昨日走访一些政务窗口发现,一些政务窗口仍存在不足,有待改进的地方和空间不少。

《规范》摘要

环境方面

要求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外部环境

要求机构标识应完整,应使用规范汉字;

公共区域摆放的物品应整洁有序,各门窗玻璃、墙壁、地面等应洁净无污物。植物花草不应有枯萎现象;

政务窗口的照明应满足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应以固定的形式公示,《规范》强调,如遇服务时间调整,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

应设置办事流程图,在专门区域放置办事指南等资料,并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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