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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机动车上路冒黑烟最高可罚2000元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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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机动车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过维修仍然不符合排放标准就擅自上路的,最高可罚款2000元。这是记者从昨日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市电视台等联合举办的《羊城论坛》上获悉的。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陈小清介绍,《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但法律责任贯彻实施尚未启动。即将实施的措施有包括罚款在内的各种行政处罚。机动车排污超标,检测发现后责令维修,没有维修达标又上路的罚款最高达2000元。负责维修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的维修厂家维修出厂的车辆一定要达标,不达标的要无偿返修。属于维修厂责任的,维修厂最高可处罚5000元。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违反有关规定进行见车或者故意填写虚假检测报告的,最高可处罚500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

    陈小清同时表示,外地来广州的车辆同样要参加抽检,不符合国Ⅲ标准的,只要符合当地的标准,不予处罚,一旦抽检发现不符合当地标准的,将进行处罚并通知当地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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