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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新规 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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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州将出台新规,盲人和一级肢残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本市市内的公共交通工具。贫困残疾人就医的免收普通挂号费,减收20%的床位费、检查费和手术费。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免费或减半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贫困家庭的聋哑、脑瘫、智残等残疾儿童在公办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可享受免费康复训练。昨日,《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本次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补充和细化了残疾人在康复、就医、教育、社会文化生活等方面可以享受的优惠待遇。为了增加该法规的强制力,《条例》新增了“法律一章,规定违反条例的处罚措施。

康复贫困残疾儿童免康复训练费

《草案》规定,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残疾人评定标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享受本市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待遇。贫困残疾人申请残疾人证的,免交评定费。

《草案》还要求,本市残疾人在公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医疗和训练,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费用。本市贫困家庭的聋哑、脑瘫、智残等残疾儿童在公办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免交康复训练费。残联应当采取措施帮助残疾人接受康复医疗和训练,对残疾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就医贫困残疾人就医免收挂号费

残疾人看病也将有优惠。《草案》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就医提供帮助,给予残疾人优先挂号、就诊和取药的照顾。贫困残疾人在区、县级市以上公办医疗机构就医的,免收普通挂号费,减收20%的床位费、检查费和手术费;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免收挂号费。

《草案》还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本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并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上门服务、手语翻译等方面的便利。残疾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缴纳诉讼费用或者仲裁费用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用或者仲裁费用。

教育未成年残疾学生免收书杂费

《草案》规定,公办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残疾人免收书杂费。公办普通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学生减半收取学费和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学费和书杂费,对贫困家庭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书杂费。拒绝招收或附加额外条件限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的、不依法减免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有关费用的,将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出行盲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草案》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本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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