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还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上市转让或取得完全产权,同时明确政府可以优先回购。
(广州地区读者详见A2叠)
●廉租房经适房申请条件
1.广州城镇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步骤
●领表——申请——初审——公示——符合条件批准——公示
●套型建筑面积
廉租住房:5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60平方米左右
●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
廉租住房: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
●租赁住房补贴
计算公式:租赁住房补贴=(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
*补贴标准:23元/平方米/月;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双特困家庭14平方米,其余人均10平方米;家庭人口:1人户按1.5人计算,4人户以上每增加1人按0.8人计算;补贴系数:6681~7680元,补贴系数为0.55;5681~6680元,补贴系数为0.7;4681~5680元,补贴系数为0.85;低于4680元和其他,补贴系数为1
■小提醒
公示时间为2007年9月21日至2007年9月30日。
通信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0楼1006室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huhf@laho.gov.cn,xiehp@laho.gov.cn
传真:83366210电话:8337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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