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民宅上的广告位也必须由政府统一拍卖!拍卖所得的主要部分拨付业主,剩余部分则纳入城市管理维护费,有关部门还将对广州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期间已到期合同可续期3个月。近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答复人大代表的建议时表示,此举可防止城市公共资源流失,预防腐败行为,规范和促进招牌广告业健康发展。
私卖广告———
不少部门靠此“创收”
有些部门靠卖户外广告搞“创收”!今年市“两会”期间,获悉政府要对所有户外广告经营权进行统一公开拍卖,市人大代表朱永平提交建议表示,在政府资源上设置的户外广告所产生的收益,本应由广告商交给有关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直接交纳给政府。
但是,“许多主管部门却是自行‘创收’了”。他认为,这不仅造成部门利益争斗以及公共资源的浪费,也间接成了腐败的源头,所以政府应采用拍卖的方式,让公共资源的收益处于阳光之下,这是户外广告管理的一大进步。
但他同时表示,户外广告媒体还包括在普通物业上设置的户外广告。政府将民间媒体资源收缴为政府拍卖,将涉及广州千千万万的公民私房及私营企业财产的利益问题,涉及产权、经营权等众多法律问题,涉及委托人、受托人、中介组织及政府角色混同等程序问题。因此,一定要慎重处理和科学决策。
朱永平还认为,广州停止审批新设立户外商业广告,暂停审批续签到期户外商业广告合同,已经引起了广告行业的“震动”,不利于广告行业的发展,有关部门应听取企业、广告协会的意见,并举行相关的听证会。
公开拍卖———
私人得大头堵住腐败源头
近日,市城管委对此作出答复表示,户外商业广告招牌牌位是广州的公共资源之一,拍卖户外商业广告招牌牌位经营权,可从源头上预防因广告牌位审批导致的腐败行为,也有利于广告行业之间公平、公正、公开的良性竞争,有利于防止广告业的黑箱操作,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据此,市政府决定对广告招牌牌位经营权实行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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