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州市在落实侨房政策方面有何新举措?
答:广东省广州市已于2005年7月1日开始以优惠价格给侨房租住户购买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以解决其居住问题和侨房业主收回使用权。
近年来,广州市对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住宅侨房,依照落实侨房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准发还给华侨业主。在落实侨房政策发还产权后,华侨业主要求收回房屋使用权,为解决原租住在这些侨房的住户和凡1980年以前已居住在侨房的租住户的住房问题,向侨房租住户出售白云区新市汇侨新城及广源路云苑新村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有关规定简要如下:
一、专用房出售价格
汇侨新城多层房屋均价为1980元/平方米,高层房屋均价为2600元/平方米;云苑新村多层房屋均价为1790元/平方米。
出售的房屋以建筑面积计算。
二、购房对象
(一)按原穗府〔1991〕50号文规定,使用权(或部分使用权)需退还业主的侨房租住户;
(二)按照法院判决限期迁出侨房的租住户;
(三)1980年1月1日前租住的侨房租住户;
(四)发还在私改、代管期间发生扩、加、改建而增加的部分面积的侨房,居住在此类侨房、原属房管部门安排的租住户;
(五)危险侨房修缮需要迁出的租住户;
(六)发还被征拆回迁安置的侨房租住户;
(七)发还的侨房过去被征拆,领残值补偿款的侨房业主或其继承人无房居住或居住有困难的(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
(八)回国创业无房居住的海外引进人才。
上述(二)、(三)、(五)项所称侨房,业主是在1980年1月1日前取得华侨、港澳同胞身份,租住户同时是在1980年1月1日前租住的。符合上述条件,但已享受过实物及货币分房或购买安居房等有其他安置途径的,不能购买专用房。
三、购房程序
(一)由申请人向区侨办或区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购买广州市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资格审核表;
2.申请人夫妇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
3.侨房证明材料(华侨业主身份确认、房屋产权资料、继承公证等);
4.落实侨房政策发还通知书、法院判决书、侨房业主要求收回房屋使用权的书面报告、危险房屋鉴定书、拆迁补偿协议;
5.侨房业主或其继承人申请购房申请报告;
6.出国学成人才申请购买专用房需提供市人事局的证明及侨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二)由区侨办或区国土房国管局调查核实,加具同意购买的意见后,报送市侨房办审核;
(三)市侨房办审查购房申请人有关资料,符合购房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到市侨房办办理购房手续;
(四)购房者交齐房款及有关税费后,由市侨房办统一办理房产证。
购房申请人符合购房对象(二)、(三)、(八)之一的,可向区侨办提出申请;符合(一)、(四)、(五)、(六)、(七)之一的,可向区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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