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不包括自动离职或因自动离职而被除名者以及因个人原因由被保险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②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③进行失业登记;④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16.被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①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②已重新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或从事个体劳动的;③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④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⑤办妥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⑥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介绍的适当职业的;⑦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训练等再就业服务活动的;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广东省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18.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费如何计发?
被保险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费,按不超过原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0%的比例,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给。具体标准由各市参照当地职工平均门诊费水平及其他因素确定。不享受失业保险金时即停止。患严重疾病(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加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的,在所在市、县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同意的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不超过医疗费50%的补贴。
当地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后,上述医疗费改由社会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支付。
19.女职工领取生育补助金有什么条件?
被保险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且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女职工生育补助金。当地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后,上述补助金改由女职工生育保险按有关规定支付。
20.被保险人死亡后丧葬费、抚恤费等有什么规定?
被保险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亡)的,参照当地企业对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费和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
21.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费可否由别人代领?
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费必须由本人按月领取,无特殊理由的过期不补发;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未领取的,按已重新就业处理。
22.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①凭原用工单位出具的失业证明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在离开单位或劳动争议结案后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由劳动行政部门审定后发给省劳动厅统一印制的《失业证》。②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30日内,凭《失业证》和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有关手续;失业保险待遇从办好手续的下月起由失业的被保险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发放。
| 相关热词搜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