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侨网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何时制定的?
国家为了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下称《权益法》)。《权益法》是在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1年1月1日起实施。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
2、《权益法》从哪些方面保护归侨侨眷的政治权益?
《权益法》不仅在第三条规定:“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和归侨、侨眷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在《权益法》中对其政治权益特别作了两项规定,
(1)参政权。《权益法》第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2)结社权。《权益法》第七条规定:“归侨、侨眷有权依法申请成立社会团体,进行适合归侨、侨眷需要的合法的社会活动。”
3、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工作由何部门负责?
《权益法》在第四条、第八条分别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和地方归国华侨联合会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4、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怎么办?
《权益法》在第二十三条规定:“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归国华侨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5、对侵害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组织和个人应如何处理?
《权益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分别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害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造成归侨、侨眷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权益法》对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合法权益有什么规定?如何扶助?
《权益法》在第五条、第九条分别规定:“国家对回国定居的华侨给予安置。”“国家对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给予扶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不得侵占其合法权益。在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所在的地方,可以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学校和医疗保健机构,国家在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扶助。”同时,在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占用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合法使用的土地,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权益法》对归侨、侨眷职工参加社会保障有什么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怎么办?
《权益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及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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