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权益法》如何保护归侨、侨眷在境外的正当权益?
《权益法》在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归侨、侨眷在境外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给予保护。”
18、《权益法》对归侨、侨眷申请自费出境学习、讲学、经商有什么规定?
《权益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归侨、侨眷申请自费出境学习、讲学的,或者因经商出境的,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19、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如何保护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的权利?
《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归侨、侨眷职工的出境探亲待遇,依照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归侨、侨眷职工的出境探亲待遇办理。”
20、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因私事出境能否参加调资升级?
根据《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因私短期出境,符合有关职工调资政策的,可以列入调资范围,参加升级考核。”
21、港澳同胞、眷属和外籍华人眷属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待遇和手续如何办理?
《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居住在广东省的眷属,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眷属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待遇和手续,可参照该规定办理。
22、原留学人员定居国外后,其配偶可否享受出境探亲待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就是华侨。留学人员定居国外仍保留中国国籍的,应是华侨,他们国内的配偶属侨眷,可享受出境探亲待遇。
23、《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对保护归侨、侨眷私有房屋所有权有何具体规定?
《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归侨、侨眷业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任何单位或个人租用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必须征得业权人同意,并按国家和地方私房租赁管理规定办理租赁手续。租赁期满,归侨、侨眷业权人有权收回自用或再出租。归侨、侨眷业权人需要收回房屋的,承租人所在单位或当地房管部门,应将承租人作为无房户优先安排。
归侨、侨眷业权人在国外的父母、配偶、子女经批准回国定居而无住所的,可提前半年通知承租人,中止租赁合约,收回自用,承租人必须及时腾退。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在城镇范围内拆除归侨合法的私有房屋、侨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侨汇购建的私有房屋和依法继承的华侨私有房屋,按《广东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拆除城镇华侨房屋的规定》处理。“(1995年5月9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广东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拆除城镇华侨房屋的规定》同时废止。)
24、离休、退休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后,能否继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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