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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入境外汇兑换问题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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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发生生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汇出;(5)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汇出;(6)遇有本办法未列入的其它用汇,金额在500美金(含500美金)以内的由银行兑付;(7)14岁以下儿童出境的,供汇标准减半。

  超过由银行审核真实性金额或范围标准的,由外汇局审核其真实性。

  居民如何办理外汇汇兑手续?

  居民个人因私出境旅游、探亲、朝觐、留学、就医兑换外汇除向银行提交本人户籍证明及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1)已办妥前往国家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和处境证明,自费出境就医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意见以及境外医院的接受证明;

  (2)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

  (3)定居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提供注有“侨”字的外国人居留证和注有返还签证的护照或外国人入境证;

  (4)出境朝觐人员须提供省级宗教事务管理局的文件。

  凡属通过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的居民由旅行社集体办理兑换外汇手续。凡自行出境旅游的居民可向银行直接办理兑换外汇手续,但需提供本人单位的证明或有关证件。

  在境内机构工作的外籍、华侨、港、澳、台人员办理购付汇是否提交税务凭证?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在境内机构任职或受雇的外籍、华侨、港、澳、台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包括通过支付给其派遣企业的),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营业税。

  如何办理退汇手续?

  外籍客人及港澳台同胞可凭原兑换银行的外汇兑换水单及护照在6个月内出境时办理所剩人民币的退汇业务。

  进出境人员携带外汇有什么规定?

  1996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颁发了《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对进出境人员携带外汇问题作了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对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进出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进、出境人员”是指进境、出境的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包括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银行”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及分支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及分支行;“当天多次往返”是指当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短期内多次往返”是指15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第三条进出境人员携带下列外币现钞进境应向海关申报:一、非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二、居民带外汇现钞折合2000美元以上者。当天多次及短期内往返者除外。

  第四条有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数额的,不需申领“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凭其本次入境的外汇申报数额记录查验放行。

  第五条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按以下数额查验放行:

  一、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内(含2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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