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国有资产资金使用,经过“报”、“审”、“核”之后,最后“批”这道关必须由国资委的项目分管副主任、财务分管副主任、纪委书记和主任四者联签,方能正式立项。最近,广东省国资委为了防范国资流失、加强国资监督,建立了一系列上述这类制度。在23日的全省国资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省纪委与省国资委进一步对国有企业领导人明确列出“七个不准”,重申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这“七个不准”包括了比如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要求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要求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准利用这些行为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更不准国有企业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等。最近,省纪委已经对省属企业如何落实“七个不准”规定提出了具体意见。业内分析,对国有企业负责人提出的这“七个不准”的具体意见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
省国资委主任刘富才称,落实“七个不准”关键在细化,在怎么用制度建设来保证要求的落到实处。国资委将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同时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和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切实纠正违规行为。
刘富才告诉记者,有效查处腐败案件是惩治腐败的关键环节,国资委要重点查处隐匿、私分、侵占、转移、贱卖国有资产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查处勾结他人非法利用“私募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或其他投资活动谋取私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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