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副书记梁万里特别强调,对企业领导人员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有错必纠、违法必处;另一方面还要支持他们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积极鼓励他们知难而上、大胆干事创业。“要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发展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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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七个不准”
(1) 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 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 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 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5) 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6) 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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