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砸了我的猪场,一千多平方米的猪舍被夷为废墟,价值几百万的猪趁乱逃跑,一审法院都认定了城管的行为违法,却不支持索赔请求1昨日上午,增城猪倌陈焕拱状告增城城管赔偿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据悉,此案一审增城法院曾判决城管行为违法,但认为陈的证据不足,驳回他的索赔要求。
事情缘由:猪场被砸圈内生猪跑光
陈焕拱是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人。2004年2月租赁了增城市石滩镇岗尾村荔三路旁约3000平米的养猪常
去年8月1日,陈焕拱收到增城城管大队石滩中队发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该通知表示,陈的猪场严重影响市容。陈立即向城管方面提出复议申请。
2007年8月10日,陈焕拱的复议申请还没有得到答复,等来的却是40多名带着勾机车而来的神秘人。陈焕拱称,混乱中不知谁喊了一声:“给我砸1几个人冲上前剪断电匣,勾机吊臂猛然挥起,轰轰几声,砸向靠路边的一排猪舍。短短半个小时,三千多平方米的猪舍有三分之一的地盘被夷为废墟,数百头惊恐的猪只四处逃散,一度引发公路上的人猪大战。因当晚突降暴雨,数百头毫无遮拦的种猪四处逃窜,在大风暴雨中消失得无影无踪。
陈焕拱称,他至少损失了五六百头猪,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万。
一审判决:无法举证损失不能获赔
“神秘人”是哪里来的?其行为是否合法?猪倌到底损失多少头猪?猪场是不是违章建筑?
事发后,陈焕拱向增城法院提出诉讼状告“神秘人”增城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索赔各类损失4648839元。
增城法院一审认定:首先,实行强制拆除行为的“神秘人”是增城城管大队下面的石滩中队,其行为后果依法应该由增城城管承担。其二,陈焕拱的猪场是违法建筑,因猪场本身是违法建筑,陈提出的要求赔偿围墙、猪栏等建筑物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其三,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该违法行为致使陈焕拱未能及时处理生猪,由此造成的损失城管有责任赔偿。
虽然认定了侵权人,但法院的判决让陈焕拱大跌眼镜,法院认为,陈要求赔偿生猪损失,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原则,必须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到底是多少,由于陈的证据不足,法院驳回陈的索赔要求,陈一分钱的赔偿都拿不到。
二审焦点:到底有没有损失该不该赔
陈焕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陈焕拱表示,农村土地在国家未计划征收使用时,土地使用权归原农民所有,农村圈养猪舍从来都不用报请城市规划局批准,一审法院将猪场定性为违法建筑是错误的。陈还说自己对于造成的损失一直都是实事求是的没有半点儿夸大,法院为什么会无法认定?最不能接受的是,既然法院判了拆除猪栏违法,为什么违法者不用赔偿,这样的判决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就好比杀了人定了罪,却最终不用坐牢,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
增城城管则答辩称,增城城管并没有砸猪场,只是发出了《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谁砸的找谁去。城管方面还提出,陈焕拱无证经营养猪场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基于违法行为所得的利益不应该得到法律保护,他在该案中索赔的损失本身就是非法经营,而可能存在的损失,不在法律保护之列,不应得到赔偿。
此案二审将择日宣判。(记者李朝涛)
(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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