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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健力宝总裁二审第2日:侵占挪用成控辩焦点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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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海是否能够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稻草?4月23日最后一天的庭审,张海的神情变得急躁。

    “你们这是搞什么?”在审判长要求执证完毕进入自由辩论的时候,张海大声地叫了出来,“明明还有很多一审没有提供的证据没有详细的说明,为什么不拿出来说?”

    这令现场的工作人员有些愕然,但张海还是争取到了将新的证据做出最后的陈述,一个上午的庭审时间几乎成了张海的“专场”,而原预计上午就将结束的庭审也因为这个“临时”的时间,将自由辩论环节拖到了下午。

    张海陈述的核心继续围绕其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而非个人的行为”。如果这一认定成立,张海涉案的大部分资金将被认定为公司间资金的往来,而案件也将被认定为民事案件,而非刑事案件,进而,张海对这部分资金“侵占”、“挪用”的罪名将不能成立。

    “作为律师我只是把事实阐述清楚,并不做预测。”4月22日晚上,张海的辩护律师张民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于张海官司的结果不会去评价。

    平安股权之辩

    5100万股平安股权成为了围绕健力宝事件的焦点,而这一股权转让的认定将可能会影响对张海案件的判断。

    “在一审判决过程当中,认为张海利用健力宝的资金去偿还收购健力宝时所借的资金,成为了认定其侵占和挪用款的主要论据。”张民表示,但是实际上在同一个事情上,张海的案件却用了刑事审判,而在广东审高院的另一场官司却成为却用了民事审判。

    张民所说的广东省高院的另一场民事官司诉讼原告为健力宝集团,第一被告为健力宝集团旗下三水健力宝健康产业投资公司(下称“健康产业公司”),第二被告为裕兴科技(8005.HK)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裕兴电子公司(下称“金裕兴公司”)。该诉讼事由发生在2004年8月,当时健力宝集团与裕兴科技的实际控制人祝维沙达成协议,健康产业公司所持江南实业10.44%的股权转让给金裕兴公司,用于偿还收购健力宝集团时的借款,转让价为1.204亿元。由于江南实业为中国平安的股东,江南实业10.44%的股权对应5100万股中国平安。

    按照2008年4月22日平安(601318.SH)收盘价60.71元计算,5100万股对应的资金超过了30亿。实际上在2002年,张海通过三水正天用现金2.25亿港币收购了三水公投所持有的大部分健力宝股权,借款给三水正天就是裕兴科技公司。

    “实际上,张海通过支借健力宝的资金来偿还裕兴科技公司的款项,被认定成侵占和挪用,属于刑事案件,然而类似的“顾雏军案”却被定为民事案件。”张民在法庭现场对张海案件的性质提出了质疑。

    张民表示,该案件的直接受益人也并非是张海,当初张海并不同意将5100万的平安股权用于偿还正天欠裕兴科技的欠款,正因为作为法人代表董事长不同意这笔交易,才导致了其他两个股东用60%的股权来罢免其董事长的职务。“然而在张海下课后,这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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