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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教授遭劫杀 凶手无一人判死刑(图)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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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廖继友、刘怡顺继续殴打卿三华逼问密码。

  凌晨4时许,阳志刚驾驶其双环小客车搭载阳锡庚去到新塘镇接载了刘谋钦、周国华,行至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与尹剑龙等人会合。尹剑龙叫上周国华回到面包车上,尹剑龙持铁水管和羊角铁锤击打卿三华,周国华对卿拳打脚踢,两人并用衣服对卿扼嘴,继续逼问密码,导致卿三华死亡。

  10日上午9时许,阳志刚驾车搭载刘谋钦、尹剑龙、阳锡庚到清远市佛冈县县城一五金店购买锄头、铁铲、塑料绳等工具用于掩埋尸体,刘青峰驾驶面包车搭载其余同案人及卿三华的尸体往湖南省方向行进。当天中午,阳志刚回广州收取赃款,其余人乘坐刘青峰的面包车共同将卿三华的尸体运至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西田大队一山坡处掩埋。阳志刚将抢得的车辆销赃得赃款2.2万元,连同抢得的现金共计2.42万元,由9名案犯共同分得。

  在逃4人一览

  尹剑龙、廖继友、阳锡庚、刘怡顺

  法官释疑

  尹剑龙罪责或最重

  在宣判现场,本报记者采访了本案审判长、广东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罗桦。

  罗桦表示,之所以维持原判,主要有两点理由:一是本案尚有4名同案人未归案,罪责的划分没有完全的排他性。二是根据一审、二审庭审审查认定的证据和事实,未归案的尹剑龙在9个人中罪责可能最重。现有证据显示:他是抢劫作案的纠集人之一;是选定抢劫作案对象的拍板人;先后3次动手殴打被害人,且用羊角铁锤、铁水管殴打被害人脸部、胸部等部位,在同案人中殴打次数最多,出手最重;在确认被害人死亡后,决定掩埋尸体并购买掩埋尸体的工具。

  对于“为何本案主犯没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提问,她回应说:“从现有证据看,未归案的同案人里可能有罪责比已归案的5名被告人更重的情况。一审、二审之所以没有判处刘、周死刑(立即执行)是考虑到上述罪责的划分是在9个人作案还有4名同案人未归案、根据已归案的5名被告人的口供来推断认定的,罪责的划分还存在着一定的或然性,所以我们在量刑上留有余地,以保证把死刑案件办成‘铁证铁案’。”

  高院法官细述量刑依据

  周国华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周国华是在尹剑龙、刘谋钦的授意下具体实施犯罪的被告人,参与了目标的选定和取款;先后3次殴打死者,他有两次在场,其中一次用脚踢、踩被害人,另一次除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外,还用被害人的衣服拧成绳子勒在被害人嘴部向后拉扯。在致被害人死亡的整个过程中,罪责可能次于尹剑龙,可能不是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严重者。

  刘谋钦 无期徒刑

  刘谋钦是纠合人之一;是作案工具面包车的出资者之一;在3次殴打死者中参与了第一次;与周国华一同去柜员机取款,发现被害人所讲密码不正确后要求同案人继续逼问密码;在确认被害人死亡后,决定掩埋尸体并购买掩埋尸体的工具。但在同案人致被害人死亡时,刘谋钦不在现场,刘不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有两名同案人证实刘谋钦确认被害人死亡后,责备尹剑龙下手太重。

  阳秋勇 无期徒刑

  阳秋勇不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鉴于其在案中积极参与捆绑及殴打被害人,且系累犯,原审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并无不当。

  刘青峰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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