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436号
抗诉机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饶开运,女,195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四川省南充市,文化程度大专,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内科教研室医师,住广州市越秀区。系被害人卿三华的妻子。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卿春,女,1992年1月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四川省成都市,学生,住广州市越秀区。系被害人卿三华的女儿。
法定代理人饶开运,女,系卿春的母亲。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道珍,女,1929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四川省什邡县,文盲,无业,住四川省什邡县洛水镇。系被害人卿三华的母亲。
上列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童春燕,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卿晨,男,198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四川省温江县,学生,住四川省。系被害人卿三华的儿子。
原审被告人周国华(化名方小平),男,1984年7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洞口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洞口县醪田镇龙江村13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8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姚元荣,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刘谋钦(化名刘谋卿、刘进财,绰号“阿财”),男,1978年11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洞口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洞口县石柱乡樟木村头上组。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9月26日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1年6月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8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茹恩敖,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阳秋勇(化名欧阳秋勇),男,1975年7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洞口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洞口县石柱乡黄双村庞中组。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10月18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经减刑于2005年7月2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8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欧阳文,开物律师事物所广州分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刘青峰,男,1975年11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洞口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洞口县石柱乡樟木村头上组。因犯抢劫罪于1996年5月15日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经减刑于2002年11月 2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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