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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记者 史勇 通讯员 林晔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25日)对备受关注的广州南方医科大学教授卿三华被劫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核准广州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刑二初字第99号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国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现场(通讯员 刘晓哲摄)
2006年8月10日凌晨,广州南方医科大学教授卿三华被抢劫致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26日对已归案的五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国华、刘谋钦、阳秋勇、刘青峰、阳志刚犯抢劫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十四年。2008年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8年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广东高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9日下午,原审被告人刘谋钦、周国华、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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