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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约定 为何收保证金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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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电视新闻(林焯文报道)

  今年1月,创辉租售公司关闭了珠三角多个城市的门店。当时,不少客户都到各门店追讨款项,但大多没有结果。市民陈小姐也是客户之一,她将对方告上天河区法院要求退还保证金。近日,法院有了判决结果。

  创辉租售公司在全国有1800家分店。今年1月,继上海的门店关闭后,广州约300家门店也突然关闭暂停营业。陈小姐在去年8月通过创辉公司与卖方张先生达成买房意向。创辉公司收取了陈小姐4万元中介费,又在签订合同后收取5万元保证金。后来张先生违约,陈小姐未能成功购房。在创辉公司关闭广州的门店后,陈小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全额退还保证金,但创辉公司方面没有到庭答辩。法院审理认为,卖家张先生违约导致购房合同无效。而且,经查明合同对保证金也没有约定。最终,法院判创辉公司退还5万元保证金给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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