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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保障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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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记者 文安 实习生 吴思卉 通讯员 陈伟秋 林甲松

  集体补助加政府扶持,失地农民也能享受养老待遇!昨日,市政府召开《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广州市21万农民纳入养老保险保障之内。

  个人缴费为主 集体补助

  据市劳保局局长崔仁泉介绍,《办法》将“分类保障”三个不同群体的人群。35-60周岁的群体参加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的群体可选择缴费参加养老保险,也可选择不缴费直接领取老年生活津贴;16-35周岁的群体以就业培训、转移就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也可自愿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

  依据“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养老保险费主要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适当的补助,同时政府也将给予适当资助。

  集体不缴费 政府不资助

  《办法》规定的个人缴费分5档标准,分别为50元、70元、90元、110元和130元,村民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其中一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缴费也设为20元、30元、40元、50元和60元5个标准,但集体缴费档次和个人所选档次并非一一对应。据悉,村经济组织的缴费标准应由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确定,最终选定一档为全体参保人缴费。据崔仁泉介绍,政府对参保人的资助则和参保人选定的档次对应,对最低缴费标准的资助力度达到100%,随着缴费标准的提高,资助力度逐渐减弱,但绝对水平仍继续提高,既体现对提高缴费水平的激励,也兼顾对低缴费水平人员的倾斜和保障。此外,政府资助还分别与个人和经济组织缴费挂钩,经济组织不缴费,政府不予资助。

  以后征地要先存保险费

  劳保局副局长黄远飞为“办法”实施后的失地农民算了笔账:“资助缴费15年,第三档要1.8万元、第四档要1.98万元,第五档是2.16万元,如果个人和经济组织都缴费,15年后享受的养老待遇在181.29元/月—401.44元/月,个人缴费回报率超过200%。”黄远飞说,如果经济组织不缴费,个人账户的回报率只有100%。据悉,对于《办法》实施后新征地的被征地农民,征地主体必须按第三档以上的缴费标准,将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含参保人、经济组织缴费和政府资助)一次性预存入劳保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劳保部门待预存资金到账后开具证明,国土资源部门再审批征地。

  身份转换 保险无缝对接

  《办法》规定,参保人所在经济组织实施“村改居”、参保人“农转居”后,正在参保缴费的人员,可继续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也可统一选择转为参加“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具体由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决定。已按本办法享受了基本养老金或老年生活津贴的人员,继续按本办法执行,不再转入“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已按本办法享受了政府资助的,不再享受“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政府资助。此外,参保人缴费年限与参加“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办法》规定,在按“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缴费每满1年发给1%”的缴费年限,仅限于参加“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按“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不满十五年的,不享受“农转居”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基本养老金按实际计算结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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