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人员。
市长、副市长出席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或者部门负责人出席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府办公厅主持。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邀请中央、省、市有关新闻单位以及外地驻穗记者站记者参加,也可根据发布内容的实际需要调整邀请范围;必要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员出席并在会上解答记者的提问,或者派员列席旁听。
4会议组织。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由市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由新闻信息处承办。主要任务是拟定新闻发布主题和时间,报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批后,印发开会通知、审核新闻通稿、草拟主持稿、落实参会人员、准备会场并做好会场服务等。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及时间确定后,市府办公厅应当及时将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和有关要求告知主题相关单位,由主题相关单位负责草拟领导讲话稿、新闻发布稿、新闻通稿。领导讲话稿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直接报送领导本人审定;新闻通稿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以上报市府办公厅审核把关,并由市府办公厅负责印发。主持稿应当提前24小时以上呈送市政府领导和主持人。新闻发布会后各媒体刊登的新闻报道由市府办公厅负责收集存查。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及其他新闻报道工作的具体运作程序按《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工作管理规定》(穗府〔2002〕19号)执行。
二、公文
(一)公文报送与受理。
1报送市政府、市府办公厅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由市府办公厅按退文规定退回来文单位修改重报,市府办公厅以收到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的公文的时间为受理时间。
2报送市政府、市府办公厅的公文,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的,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处理意见。
3报送市政府、市府办公厅的公文,应当注明来文单位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其中,报请市政府审核、审批、审定的公文,应当写明并附上有关文件依据。
4除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报请市政府审核、审批、审定的公文,一般不抄送市政府领导个人。市政府领导秘书收到不是领导交办而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审批的公文后,应当转市府办公厅处理。
5凡由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需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说明市政府领导的交办意见,如有领导批示的,应当随文附上批示复印件。
6除重大、突发事件或者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市府办公厅一般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
7紧急公文,应当在公文版头标注“特急件”或者“急件”,并明确办理时限。
(二)公文登记与拟办。
1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府办公厅秘书处统一受理登记和分送相关业务处(室)办理。
特急件(必须在24小时内办结的紧急公文),在30分钟内完成入口登记和分送;
急件(除特急件外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紧急公文),在60分钟内完成入口登记和分送;
平件,上午12时前收到的,当天下午5时前全部登记和分送完毕;下午收到的,下班前登记和分送完毕;下午5时30分后收到的,第二天上午9时前登记和分送完毕。
2市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收到公文后,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或者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
拟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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