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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公文公务活动运作办法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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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重要活动(含表彰大会、重大庆典活动、大型研讨会等),可安排1位分管副市长出席和讲话,必要时,可安排市长出席和讲话。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市政府领导的讲话稿由主办单位草拟,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把关后,呈送市政府领导本人审定。凡呈送市政府领导的讲话稿,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提前7天以上呈送领导审定或者按领导要求的时间呈送审定。

市直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例会,原则上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

  7需分管副市长或者副秘书长出席的会议和活动,如该分管副市长或者副秘书长因公在外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出席,确需安排其他领导出席的,由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必要时,由市长决定。

  8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需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以上书面(附有关背景资料、会议活动议程、工作方案、邀请嘉宾名单、领导讲话代拟稿、主持稿、新闻通稿等材料)请示市政府,由市府办公厅从严掌握,统筹安排(秘书处承办)。

  9特殊情况需市政府领导题词、题字的,必须事前书面报送市府办公厅(秘书处承办),按从严掌握的原则提出意见报批。市政府领导题词、题字,应当专题专用,一般不公开发表。对市政府领导的题词、题字需要雕刻(印刷)在建筑物作永久标志或者出版物上的,在报请批准时应当说明用途和理由。市政府领导的题词、题字原件交市府办公厅档案室存档,复印件交所需单位。

  10市政府领导的重要内事活动需要作新闻报道的,由承办活动单位或者有关媒体拟出新闻通稿,经市府办公厅审核后,呈秘书长或者领导本人审定(新闻信息处承办)。

记者采访市政府领导,由市府办公厅统一安排(新闻信息处承办)。

(200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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