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保证市场供应有序,根据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事件,是指因不可抗力或突然袭来的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造成供应商品,如粮食、食盐、肉类、蔬菜、食油、食糖、蛋品、奶制品、药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出现市场物资短缺,或市民集中超常购买,以及上级指示我市紧急调集物资增援外地等事件。
第三条根据突发事件对我市波及的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及其可能或已经对整个供应市场造成的影响,本预案规定的突发事件影响市场供应分三级状态:
(一)三级状态。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小,周边地区已受影响并有可能波及我市,市场供应和物价出现波动征兆。
(二)二级状态。突发事件已开始波及我市,并造成了较大影响,市场供应出现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以上。
(三)一级状态。突发事件影响我市大部分地区,来势猛,强度大,对整个市场造成严重影响,重要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发生群众性集中抢购,一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100%以上。
第二章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成立市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商业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商业的副秘书长和市商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各区(县级市)政府,市计委、经委、交委、农业局、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物价局、卫生局、质监局、药监局、审计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业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具体工作方案,领导、指挥各项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二)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任务。
(三)负责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四)提出动用市级储备商品的种类、数量和动用市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调节资金的数额,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动用市级储备商品及投放市场的指令,指令有储备任务的单位按规定投放储备商品。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协调实施各项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二)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联系与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三)收集、整理有关信息,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
(四)报请国家商务部、省政府、市政府采取有关干预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七条部门职责:
(一)市商业局负责本预案实施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市场正常供应。
(二)市计委、财政局、交委和药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储备物资等的具体动用和各项专用资金的核拨工作。市经委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商品重点加工企业的应急用电。市交委负责做好运力调度,保障应急商品调运。市药监局负责组织并确保有关药品的供应工作。
(三)市卫局负责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对食品和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缺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违法经营者。
(五)市物价局对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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