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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粮食应急预案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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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发生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疫情、群体性突发事件下粮食(含食油,下同)的有效供给,确保全市粮食市场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粮食应急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原则,市政府负责建立全市粮食应急机制。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参照本市的应急预案,建立本区、县级市粮食应急机制。东山、越秀、荔湾、海珠、白云、黄埔、天河、芳村区政府、计划局(粮食局)建立粮食应急采购、调运、供应网络。

  (二)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本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以下简称市计委)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行动。

  (三)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原则。当本地区出现粮食应急情况,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及时上报情况。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状态,建立相应的应急专报制度。警戒状态时,实行每周一报;紧张状态时,实行两天一报;紧急状态时,实行一天一报;特急状态时,实行半天一报。

  (四)服从原则。应急工作中,有关部门必须做到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政府应急征购、征用社会粮食资源,调度加工、运输能力时,有关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

  (五)依法行政原则。粮食应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以下4种情况:

  (一)警戒状态。粮食价格1至2天内涨幅在20%以上或市内国有粮食企业和主要粮食批发市场周转成品粮库存低于正常库存量的50%,市内个别地区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出现排队候购现象。

  (二)紧张状态。警戒状态持续4天以上、粮食价格3天以上涨幅在30%以上或市内国有粮食企业和主要粮食批发市场周转成品粮库存低于正常库存量的30%,全市超过一半以上地区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个别地点出现粮食脱销。

  (三)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一周以上、粮食价格在一周内涨幅在50%以上或市内国有粮食企业和主要粮食批发市场周转成品粮库存低于正常库存量的10%,后续货源不足,全市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心理恐慌,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四)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涨幅在100%以上,市储备粮库存仅够1个月正常供应量,全市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大部分地区陆续出现粮食脱销。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成立广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粮食应急保障供应工作。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计委(粮食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指挥部由分管计划(粮食)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计委(粮食局)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商业局、市经委、市交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营业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供求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指挥各区、县级市粮食应急组织机构和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三)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粮情信息和政府的对策措施。

  (四)必要时,向省政府及当地驻军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应急行动建议,包括应急保障供应计划、调控措施和实施办法等建议。

  (二)按照市政府和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指挥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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