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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缴费基数最高6546元 广州执行省标准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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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下月1日起,广州市养老保险的费率、费基和计发办法将和广东省标准看齐,这意味着今后全省劳动力可任意流动、哪里参保都一样。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广州养老保险将进行多项重要变革,这也是广州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最大的调整。

调整1:按省基缴费基数降

按照新政,参加本市(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四个独立统筹区,下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自2007年7月1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分别为20%和8%。其中,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然人注资总额超过资本总额50%以上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缴费的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

参保人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简称省基)300%的,以省基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应税工资、薪金低于省基60%的,则以省基的60%为缴费基数。

由于省基比市基要低,比如今年7月1日起新的社保年度,由统计部门计算的省基为2182元,而市基是3064元,两者相差882元,养老保险的上、下限将分别从新政前的9192元、1838元下降到6546元、1309元。

解读:此举将缓解广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偏高的矛盾,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其劳动者的参保积极性;同时将缓解了广州养老保险待遇“趋富效应”的压力,也为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黄远飞表示,目前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780元/月,这就是说,很多没有达到缴费基数下限的人在按照下限标准交钱。按照新政,缴费基数下限降低了529元,这样参保人个人每月可以少缴42元,执行12%费率的单位可以少缴63元,执行20%费率的单位可少缴105元。

调整2:缴得越多拿得越多

新政规定,2006年6月30日前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按粤府200696号文的规定计发地方养老金。2006年6月30日之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照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今后的参保人每月缴费越多、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另外,计发月数也不再统一按照120个月来计算,而是按照国家新规定,不同退休年龄的计发月数也不同。

解读:广州市执行全省标准,意味着缴费减少,这是否也影响今后的退休待遇呢?

黄远飞解释,新计发办法基本上与原计发办法平稳衔接。劳动部门通过计算,实施新办法后,自2006年6月30日起5年内退休的人员中,78%的人其待遇是提高的,而22%的人其待遇是会降低的。为此,劳动部门设置了一个5年过渡期,期间按照新旧办法各计算一次待遇,然后根据较高的一个结果给这22%的人发放,保证其待遇水平不变。而过渡期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则按新办法计发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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