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刚刚从金陵职业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的贾红被分配到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担任书记员的工作,一干就是4年。1994年,由于工作出色,贾红被提拔为下关区法院刑庭助理审判员。
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正确地运用法律,裁决纠纷,从而实现社会正义。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感,最终促使贾红的踏上了漫漫八年的自考征程。
至于为什么选择自学考试作为继续进修的途径,贾红有她自己独到的看法:首先,自学考试有着系统的学习体系,通过自学考试可以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其次,与其他各类教育形式相比,自学考试的标准相对较高,考试组织也非常严格,只有通过这样的磨练,才能够掌握真才实学;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可以边工作边学习也是吸引她报考的重要因素。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因为有了系统的学习体系和严格的考试管理,自考生的社会评价非常高,只要听说是自学考试的毕业生,身边的人都会不由自主地竖起大拇指。1995年,贾红报名参加了自学考试,成为自考法律专业的一名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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