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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公司法”串讲资料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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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4、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P.12 字串1

  △二、论述题 字串1

  论述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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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责任有限原则。我国《公司法》确认了公司的两种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这两种形式的公司,其股东均是以自己的出资或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2、 股权保护原则。公司是股东出资创办的,股东当然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来说股东所有权至少有五个方面的体现:(1)投票权。(2)分红权。(3)转让股份的权利。(4)认股权。(5)知情权。3、管理科学原则。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公司治理结构具体表现为公司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组织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分工与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是保证公司法人财产始终处于高效有序运营状态的主要手段;也是保证公司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基础。科学管理原则还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分配、行使职权的程序、方法等方面体现。4、 交易安全原则。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自然要求公司遵循“游戏规则”。公司的营利活动不能以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必须对他人、对社会负责。我国《公司法》上关于资本金的规定、发行债券的条件限制等都体现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另外,公司法还要求交易者积极地提供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以确保交易能在双方充分享有信息权的情况下进行。5、利益分享原则。公司的利益是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方的共同利益,有时也包括了其他主体的利益。这种理论反映的是公司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更加强调的是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护,以纠正立法上对股东们利益的过度保护,从而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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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公司设立

  一、选择题 字串6

  公司发起人的资格:1、关于发起人行为能力的要求。2、关于发起人的国籍或住所地的要求。3、法人充当发起人时,应当受到法人宗旨的限制。4、关于法律的特殊要求。5、关于发起人人数的要求。P.58 字串1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必须符合以下几点:1、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发起人应至少为5人以上,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单位或人员,如党政机关、国家某些公务员以及竞业禁止义务限制的公司董事、经理等,不得充当发起人。P.59 字串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的文件包括:1、全体申请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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